汽车买卖合同(批量采购)合同编号: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基本信息序号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配置单价(人民币)123合计总价(人民币):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原厂全新(包括零部件及随车备件、工具等),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汽车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2、甲方出售的汽车,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乙方应如实提供购车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交纳车款和办理其他手续所应交纳的费用
4、本合同下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缺陷需召回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召回,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定金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方按约定时间将汽车交付乙方并完成上牌手续(或经实质验收)后,乙方收到甲方的汽车销售正规发票后天内将购车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交车时间、地点、报牌、交付及验收方式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
3、交车地点:甲方营业场所
4、甲方交付汽车时应同时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汽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
5、乙方在汽车交接时进行初步验收,乙方应当场对甲方交付的汽车的外观、颜色、数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