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区中小学学生外配餐管理办法 XX 区中小学学生外配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 区中小学学生餐管理,法律法律规范供餐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学生餐质量,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 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律规范》(国食药监食〔20XX〕XX 号)和《XX 市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单位选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 XX 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区中小学学生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XX区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及 XX 区需要学生餐(外送)服务的中小学(含大学附中附小、民办学校)
第三条 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参加、学校组织、家长自愿”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方针,实行有效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全区学生餐管理水平,保障宽阔师生生命安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 供餐企业准入及退出管理 第四条 区中小学学生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制定招投标相关文件,定期进行招投标工作,择优确定中标供餐企业,颁发《XX 区中小学学生餐(外送)资格准入证书》
第五条 中标供餐企业的供餐资格原则上为一年,在供餐期间应主动接受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 XX 区中小学学生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学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
中标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必须购买学生营养餐责任保险
第六条 中标供餐企业在供餐期间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区中小学学生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应及时停止向学校的供餐行为、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取消其 XX 区中小学学生餐(外送)资格,收回准入证书,并及时向学校发布公告
被取消供餐资格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