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沈阳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实现我校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职业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考核对象全校所有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由学院自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应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1、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管理、辅导咨询工作情况
3、辅导员对学校、学院布置的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
4、辅导员指导学生班级、团支部建设及班级文化建设活动情况
5、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及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的情况
6、辅导员对班级班风、优良学风、良好校风的形成做出的贡献
7、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情况
8、辅导员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情况
五、考核办法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为依据,以基础性工作和特色性工作为基础,采取定量考核、定性评定、自我评估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
对辅导员的考核分为四个方面:日常工作考核占 40%、所带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占 30%、学院领导对本学院辅导员工作的总体评价 10%、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占 10%、各与辅导员工作密切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包括: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组织部、后勤处、公寓教管会等)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占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