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sissubmittedt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33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07〕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居民医保的资料审定、费用征缴、基金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
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以下简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具体承办居民医保的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和医疗保险证(卡)发放等工作
市、县(市)区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全市居民医保执行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水平、统一业务流程
第五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层次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确定,条件成熟后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六条按照财政补助分级承担机制,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财政列入预算
第七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自愿参加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第二章参保对象和参保条件第八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过去无稳定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出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