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体现激励上进、鼓励竞争的基本原则,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四有”建设人才,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优秀毕业生以及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成立学院、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委书记、各年级政治辅导员、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学负责人员、院学生会主席各年级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1)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2)审核、汇总和上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3)处理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