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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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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问答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答: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政府部门已经成为最大的信息数据生产、收集、使用和发布单位。但因跨部门共享机制不健全、政策制度滞后等原因,影响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整体效能。 《办法》是国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第一份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将改变我国政务信息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使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法律法律规范化和程序化。 同时,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引领带动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融合进展,有利于重构生产经营方式和经济治理模式,将成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经济转型进展的重要途径。 解决信息共享三大难题 问:信息共享是被提了很多年的电子政务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到底难在哪? 答: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对于部门信息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等,一直没有从制度层面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予以明确。推动信息共享只能从工作层面协商解决,一个项目的共享协议往往需要几个部门协商很长时间,共享的数据质量、时效性等均难以保障,大大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政务效能。 二是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信息资源独有专享的权属观念在各个部门普遍存在,缺乏内在动力和外部约束机制,造成政府信息资源部门化、部门信息资源利益化,各部门在信息共享中想得到却不愿付出,严重影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潜在效益。 三是环境滞后,不会共享。我国政府信息共享尚未形成统一的平台和标准体系,对数据格式、质量标准、数据可读性等均未作出明确要求。当前,少数地方的局部探究,也是自己定标准、自己建平台,形成了“信息孤岛”。 问:《办法》如何推动解决信息共享难题? 答:首先,《办法》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将有效解决由于制度缺位带来的“不敢共享”的问题。 其次,《办法》强化了对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价和监督。一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对于信息共享工作突出的部门,实行激励措施,正向引导各部门共享数据;另一方面,强化监督问责,对于未按要求开展信息共享工作的部门,实行审计监督等措施,建立问责机制,解决“不愿共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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