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信息网信息发布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师信息网各栏目,即“东师快讯”、“校内公告”、“媒体师大”、“学术活动”、“东师人物”、“专题信息”等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第二条各栏目信息应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并能够准确、及时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第三条网站制作和信息维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第二章栏目简介第三条东师快讯栏目内容应为国家、省市领导视察,校级重大活动、会议,重要外事活动、获奖信息、学生活动等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发展的快讯报道。第四条校内公告栏目内容应为学校重要文件、通知、公告等,各单位、各学院面向全校教师或学生的各种通知、公告等。第五条媒体师大栏目内容为国家、省市各新闻媒体对学校、各单位、各学院、教师、学生的报道。第六条学术活动栏目内容为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各学院、各单位学术活动,专家讲座,博士、硕士论坛预告等。第七条东师人物栏目内容为学校建校以来的知名专家、学者、教师、职工、学生及东师校友的生平事迹记载及言谈记录等。第八条专题信息栏目内容为学校大型活动、会议、事件专题网站。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东师快讯栏目信息的采集、审核由新闻中心负责,新闻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学校办公室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工作。第十条东师快讯栏目信息如需发布图片或音频、视频文件,需由新闻中心采集、审核、编辑后提交学校办公室网上发布,且照片应采取标准比例,照片大小为800*600像素,音频、视频文件需支持网络播放。第十一条校内公告栏目信息由各发布单位撰写,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核发布,学校办公室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工作。第十二条校内公告栏目信息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撰写。第十三条媒体师大、学术活动、东师人物、专题信息等栏目信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采集、审核、发布工作,并保证栏目信息准确并及时更新。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四条除面向全校的重大事件信息可“置顶”外,东师信息网其他信息一概不允许置顶。需要“置顶”的信息需由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办公室主管网站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且置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第十五条东师信息网各栏目信息原则上不允许前置或重复发布,遇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将信息前置的,需由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主管网站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前或重复发布。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第十七条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第十八条负责人应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设置专人保管,防止受到攻击造成损失。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如属个人因素影响学校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