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2006年7月18日更新)输出国家/地区产品种类及议定书签署时间用途备注美国猪产品(1999年4月10日签署议定书)禽产品(1999年4月10日签署议定书)销售销售暂停3W、85B猪肉企业
恢复进口244W、17054、18435、780、EST791猪肉企业在2006年4月11日后生产的产品
恢复进口15724P、P16、P579、P3、P6510、P843、21355禽肉企业在2006年4月11日后生产的产品
禽产品:禁止来自康涅迪格州(CONNECTICUT)、罗德岛(RHODE)、纽约州(NEWYORK)的禽产品加拿大猪肉(2000年3月31日签署议定书)销售经我国注册的猪肉厂家的注册号为:001A、4、7、9、12、14、41、69、80、81、87、94、126、129、147、147C、150、199、254、270A、320、330、334、354、365、376、391、394、456、468、484、508、513、604
经我国注册的培根肉厂家的注册号为:223、537
猪肉指猪屠体任何可食用部分,包括内脏阿根廷鸡肉(2002年8月16日签署议定书)销售经我国注册的鸡肉厂家的注册号为:350、1304、1310、1325、1550、1610、1646、1683、2589、3811、3976
熟制牛肉和熟制牛副产品(心肝肺肾等)(2004年11月17日签署备忘录)剔骨鲜牛肉(1997年9月10日签订议定书)销售销售所有注册的鸡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的可食性肉类及其副产品品种不包括胃、肠等消化道器官
熟制牛肉和熟制牛副产品(心肝肺肾)可销售暂停巴西禽肉(2003年2月25日签署纪要,2004年11月12日签订议定书)销售经我国注册的鸡肉厂家的注册号为:SIF2485
所有注册的鸡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的可食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