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月17日—3月1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6月16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月17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三、报考条件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联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㈡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㈢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