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前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建 议 一 、当 前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存 在 的 主要问 题 1、工 作 开展不够平衡。普 法 依 法 治 理 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也取得了很大的 成绩,从整体来看,这项工 作 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 :一 是从纵向看,这项工 作 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 制约,总体情况上边比下边好,城镇比农村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 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 作 开展也不平衡。有的 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 作 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 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 作 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 一 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 作 还属于薄弱 环 节 存 在 死 角 死 面,成为 普 法 的 盲 区 。 2、普 法 和依 法 治 理 存 在 一 手 硬 一 手 软 问 题 。在 一 些乡镇和少 数 单位,重普 法 轻 依 法 治 理 ,学 用 脱 节 ,对法 制宣 传教 育 比较 重视,但 对依 法 治 理 工 作 不够重视,抓 的 不实 不硬 ,有走 过 程 、搞 形 式 、应 付 差事 现象 ,将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纯碎 当 做 为 普 法 ,忽 略 了依 法 治 理 ,学 用 结 合 不够,普 法 效 果不好,引 发 各种 突 出 问 题 。主要表现在 :一 是一 些地 方和部门有法 不依 、执 法 不严 、违 法 不究 、执 法 犯 法 等现象 还时 常发 生 ;二是少 数 行政 执 法 部门不能 严 格 依 法 行政 ,不作 为 ,乱 作 为 , 侵 害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 导 致 行 政 诉 讼 和 行 政 复 议 败 诉 ,损 害 了 政 府 形 象 ; 三 是 一 些 司 法 部 门 由 于 受 各 种 因 素 影 响 ,不 能 依 法 独 立 办 案 , 不 能 严 格 公 正 司 法 , 有 案 不 立 , 有 警 不出 , 有 事 不 管 , 工 作 拖 拉 , 小 事 拖 大 , 大 事 拖 炸 , 群 众 的 合法 权 益 得 不 到 法 律 的 及 时 保 护 , 群 众 对 此 意 见 很 大 。 特 别 是一 些 司 法 部 门 和 人 员 特 权 思 想 严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