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新企业技术税收优惠“五难”问题及对策 从湖南省科技厅官方网站查询,湖南省2008 年至2010 年 7 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了1027 户,我们在欣喜地看到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存在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认定范围过大,认定过多,审批不够严格,直接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经济效率的损害和宏观经济的扭曲,造成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上的被动。而部分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化,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不必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千方百计寻求各种途径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们九月份对岳阳市某城区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区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72 户,其中近三年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 户。 “五难”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存在以下“五难”现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难界定 1、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和企业总人员比例问题。科技人员是指农、林、电、工、理、医、法、经济等各个学科领域相关技术的人才。按这样的定义,一个企业除门卫等极少行管人员外,均可以算是科技人员,也就是说拥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员只要相应掌握了一门技术,均可以算是科技人员,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科技人员到底是指哪些人员?其与研发人员到底有哪些区别?如果这些概念没有明确,那么比例问题则无法界定。 2、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在审核研发费用时,到底是以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相比,还是资格认定后审核时每年的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相比?还是近三年来累计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环比?如果是近三年研发费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相比,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 年 9 月 17 日答问《开发费未能达标的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15%的优惠政策吗? 》中,是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来界定的。再次,现实中研发费用要求比例太高,特别是某项新技术前期研发投入巨大,一旦形成生产力后,在专利技术保护期内,后续研发支出会相应地大幅减少。如某生化有限公司生产生物酶,由于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复杂,产品毛利率高达近50%,但在技术转化为成果后,后期的研发只是一些常规的升级、完善,同时由于新产品销量大增,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很难再达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