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案 一)回避客户利益冲突
在决定接受新业务前,业务审查部先审核收案条件,查询客户档案,如果查询到新客户与现有客户有利益冲突,事务所将拒绝受理新业务
(二)提示客户诉讼风险
(三)经业务审查部签字后,办理委托手续
(四)承办律师在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应当办理如下事项: 1、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
将收取的相关资料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2、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 ⑴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⑵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 及其相关规定; ⑶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⑷案由是否准确; ⑸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⑺委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其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 ⑻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⑼被告 是否反 诉,如反 诉或有反 诉可 能 ,反 诉的事实 与理由; ⑽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
(五)制定工作计划 二、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根据案件情况,拟定调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拟证明的事实 2、确定调查对象 3、确定调查方式 4、确定调查内容 5、拟订询问提纲 根据案件情况,在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
(二)审查、整理证据,编制证据卷
(三)交换证据后,补充新的证据
(四)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在征求委托人意见后, 可以代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一)审查管辖及诉讼时效 (二)代理起诉和应诉 1、代理原告起诉
⑴律师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其代写诉状
⑵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卷、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⑶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后,如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立案尚需补交有关证据材料,律师应 及时补交
⑷在接到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后,律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