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XXXXXXX 有限公司 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晋岳尽查【2012】第003 号 致 XXXXXXXX 社: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XXXX 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XXXX 社的委托,给予XXXXXXXX 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XX 省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临民初字第XXXXX 号、 XXXXX2 号民事裁定书,XX 省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XXXX 号、XX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12 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XXXX 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XX 省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XXXX 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XXXX 有限公司”简称:“ XX 公司”,登记于山西省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 “贵社”是指XXXXXXXXXXX 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XXXX 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XXXXXXXX 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XXXXXXXX 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3 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XXXXXXXX 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XXXXXXXX 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XXXXXXXX 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12 年9 月14 日XXXXXXXXXX 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