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XXXXXXX 有限公司 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晋岳尽查【2012】第003 号 致 XXXXXXXX 社: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XXXX 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XXXX 社的委托,给予XXXXXXXX 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XX 省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临民初字第XXXXX 号、 XXXXX2 号民事裁定书,XX 省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XXXX 号、XX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12 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XXXX 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XX 省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XXXX 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XXXX 有限公司”简称:“ XX 公司”,登记于山西省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 “贵社”是指XXXXXXXXXXX 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XXXX 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