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法律法律规范化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法律法律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健全 1
党支部设置形式
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较多,设置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以年级组、学科组或教研组等设置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学校或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党支部成立程序
一般由中小学校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中小学校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调整和撤销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批准,也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系不能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教学点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活动常常 6
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 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 1 次
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和交纳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