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诊 科 工 作 制 度 一、急诊科必须 24 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 工作的性质 、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 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 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 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 5~10 分钟内接诊患者, 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 10 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 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 个月。 实 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 准备 完 善 ,由 专 人管 理,放 置 固 定 位 置 ,经常检 查,及时补 充 更 新 、修理和消毒,保 证 抢救需 要 。 五 、对急诊患者要 有高度的责任心 和同情 心 ,及时、正 确、敏 捷 地 进行救治,严密 观 察病情 变 化 ,做 好 各项 记 录 。疑 难 、危 、重 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 地 组 织抢救,待 病情 稳 定 后 再 护送 病房。对需 立 即 进行手 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 手术室进行手 术。急诊医师应向 病房 或手 术医师直 接交班。任何 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 或借 口 拒收 急、重 、危 症患者。 六 、急诊患者收 入 急诊观察室,由 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 医嘱 ,急诊护士负责治 疗,对急诊患者要 密 切 观察病情 变 化 并 做 好 记 录 ,及时有效 地 采 取 治疗措施。观察时间 一般 不超 过 3 天 ,最 多 不超 过 一周 。 七 、遇 重 大 抢救患者须立 即 报告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 导 亲 临参加指 挥 。凡 涉 及法 律 纠 纷 的患者,在积 极 救治的同时,要 积 极 向 有关部门报告 。 急 诊 抢 救 室 工 作 制 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 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