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加工企业是否有增值税交纳的探讨一、概念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及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又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会计核算健全的;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均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征收范围1、销售货物,是指有偿销售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以及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并收取费用的业务
3、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海关境内的货物
四、税率A、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除税率为13%的外,均为17%
B、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按具体范围执行: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碳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
农业产品指的是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C、除国务院规定外的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D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按6%或者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A、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