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矛盾与分析【内容摘要】新课程改革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几对矛盾,即教育评价的理论模式与操作程序的矛盾,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的矛盾,以及评价方法的“西化”与本土化的矛盾
独断地宣称一种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无益于评价改革简单地复制西方国家的评价方法,特别是某些国外已淘汰的方法,对评价理论的创新不利;以特定情境为基础的、冷静的教育评价研究,具有长久的、普遍的意义【关键词】教育评价;量化评价;质化评价一、理论模式与操作程序的矛盾理论模式与操作程序是科学研究的一对普遍矛盾,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更是如此,教育评价也不例外
当前,在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中流行的一些理论模式都是比较先进的,例如,根据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教育评价应该评价学生的多元智力,而传统的评价主要评价了言语智力以及数理逻辑智力,对多元智力的其他成分则评价甚少
又如,根据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进行评价,必须评价师生的相互作用
后现代理论强调评价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等等
但所有这些,操作起来都非常困难
这些困难,集中表现在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之难和评价内容的全面性之难两个方面
(一)评价主体多元性之难评价主体单一化的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
现代教育评价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性:首先,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人格平等;其次,评价者应该是多方面人员组成的集合,不能只是少数的所谓权威;第三,重视被评价者的自我评价
这三点都是合理的主张
第一点诉求的人格平等,反对者不多,但它的陷阱,也有不少人堕入──人格平等与知识平等和评价权力平等不是一回事;第二点谋求的评价集合的形成,反映了权威的失落和从去中心到无中心的转向追求
实际上,这种追求无处不遭遇抵制和遏制,因为评价制度和评价传统恰恰是建立在一定的权威预设和中心维系的基础上
最后一点,自我评价在现代教育评价中的地位之所以得到提高是因为它在自我激励和自我提高中的重要意义,自我评价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