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一、集会考勤1、学校或年级组织的例会、业务学习会、教学研讨会等要准时参与,原则上不准假
如有特殊状况必须到教务处请假立案
2、每大周的升旗或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临时会议按正常例会考勤执行
二、签到制度1、每位教师一日两签到,上午 7:30—8:20;冬季下午1:30—2:00(夏季 2:30—3:00)2、校办负责老师签到,每位老师准时签到,不容许代签
每晌签到结束后,负责签到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准时送教务处登记
三、请假制度1、所有教师请假需到教务处,假条一式两份,教务处留一份,另一份需交本级段段长处
请假结束后,需到教务处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特殊状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待返校后虽然补假,并按对应规定处理
2、局限性 1 小时为临时请假,同样需要到教务处立案
若超过 1 小时需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三天者,需持医院证明,由校长同意
不误课者,不扣工资
误课者按照课时原则扣除
超过三天者,按照日平均工资扣除
教师本人或者子女结婚,可准 5 天假,5 天内不扣工资,5 天以上每天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资
直系父母、公婆病故可准假 5 天,5 天内不扣工资;祖父母岳父母病故准假 3 天,3 天内不扣工资,3 天以上每天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资
6、教师无故缺岗 1 次,扣工资 50 元
7、学期中间或者新学期另有打算的老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种月告知学校,否则扣除一种月工资,有关奖金不再发放
暑假要离开的,必须在五月底六月初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不能影响学校 6 月底新学期工作安排
只要参与招教考试的,在报名之时告知学校,学校不再考虑新学期工作
四、考课制度1、教师在课堂内(包括自习和会议中)不准接打手机,发现 1 次扣 20 元,学期合计 2 次以上者,除经济惩罚外通报批评
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包括自习及教务处每级安排的临时课)迟到、早退、中途外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