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囚徒困境与化解策略一、农村税费改革面临“囚徒困境”假设一,乡村不能维持正常运转,显然不允许
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乡村两级组织是稳定农村,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主要组织,离开了这两级组织,许多事情将办不好,许多事情也办不了
所以乡村必须维持运转
假设二,维持乡村财政运转,其财政收支缺口必须有资金弥补
其途径有二条,一是各级政府帮助解决;二是乡村从农民那里解决
从第一条途径看,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无力承担乡村庞大的支出需要,所以各级政府没有能力解决这一缺口
从第二条途径看,如果财政收支缺口从农民那里解决,则轰轰烈烈的农村税费改革就会因噎而废,无功而返
难以走出“黄宗羲”定律
这两个途径都无法解决乡村财政问题
财政问题不能解决,乡村就无法维持正常运转
假设三,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这立即会产生此消彼长的效应,乡村财政收入会减少,乡村出现较严重的财政危机
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代价不菲
假设四,停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这又抛开了讨论的前提
因为现在讨论这个两难的选择,其前提就是必须推进税费改革
上面四种假设可以得出两种选择思路,一是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让乡村不能正常维持运转;二是停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维持乡村的正常运转
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陷入了“囚徒困境”
二、“囚徒困境”反映了税费改革的局限性农村税费改革的“囚徒困境”,集中暴露出了中国农村的深层次矛盾,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单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限性
农村税费改革性质的改良性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预期设计,没有打算要从根本上对农村的经济政治制度进行一个根本性的改革,而是想在保留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土地制度的前提下,来减轻农民的负担,缓解干群矛盾
具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性质
二是回避了核心制度的变迁
笔者曾经分析过,鉴于目前农村制度供给有跌入供给陷阱的可能,必须从整体上推进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