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实现执法形象的转变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十六大的新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新实践,今年年初,国家森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实现执法观念和思维方式、执法作风、队伍结构和知识结构、队伍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执法形象‘五个转变’为目标,深入推进四项建设,努力把班子、队伍素质和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层次,推动工作再上新水平”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抓好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建设,已成为基层院检察长应当认真思考和必须解决的课题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建设是形势的需要执法形象,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
加强执法形象建设,事关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
所谓执法形象,就是在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过程中,人们的情感活动或思想动态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形态、形状
近年来,检察机关重视加强执法形象建设,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三讲”教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等,干警队伍的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都有所改善,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的形象有较大提升
但违反程序规定办案;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作风粗暴;违法创收,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钱物和高消费娱乐;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纪律松弛等问题在一些单位干警队伍中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阻碍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尤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关系、经济利益在不断调整,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新形势发展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检察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建设是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