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若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
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
筹设情况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
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
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