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落实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2〕7 号)精神,积极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有序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某某市域范围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满足《某某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星级评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 1)标准的,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某某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对于开设家政、烹饪、手工、木工、种植、物品维修、非遗、志愿服务等生产、服务性劳动的实践类拓展课程,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的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可同时申报某某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二、申报流程(一)单位自评申报。申报某某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标准》自评达标后,填写《某某市 2022 年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标准》疏理材料装订成册;2.提供法人资质;3.基地基本情况、课程简介、特色简介(1000 字);4.研学实践教育精品课程文本资料(6 个)、相关场景图片资料;5.5 分钟基地微视频介绍资料。同时申报某某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对照《某某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星级评选标准》(附件 1)和《某某市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标准》(附件 3)进行自建自评,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某某市2022 年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 4),并提供劳动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5 个)、相关场景图片资料。(二)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评估组,对照《标准》要求进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