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职学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 1 篇: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进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4‟7 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讨论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省教育厅职成处 赵海龙 联系电话:029-8733859 4 邮箱:sxzcjc@163
com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进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4‟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权限是: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负责管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精品文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