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依据《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2015—2020年)》《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生态人居品质,促进经济产业发展,弘扬特色乡土文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从“点”到“线”向“面”发展,助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海南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和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
二、主要目标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全面推进、配套建设、突出特色、持续提升”的要求,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到2017年5月底,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全省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改善
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标准,全省每个乡镇每年建成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个市县每年建成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17年底全省建成不少于4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18年底建成不少于7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19年底建成不少于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同时建成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示范村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度假景区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深入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探索区域共建共享合作模式,促进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
到2017年5月底,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村庄全域覆盖,按服务人口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庄至少配备一个垃圾收集箱;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