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小区内业主因财产被盗而据交物业费看物业管理的保安义务物业案例讨论 2024-08-18 13:23:07 阅读 44 评论 6 字号:大中小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开展,城市内商品化住宅小区功能日趋完善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效劳性企业,其权利义务来源于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依据物业效劳合同物业公司对应承当那些保安义务
业主因为遭受财产损害是否有权据交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本文意在分析物业效劳合 同中物业公司履行保安义务的范围及违约的认定和责任
案件简介: 吴某家住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某小区,2024 年 9 月 18 日,其在中午回家后,将自己新买的电动自行车未根据小区物业公司的要求放到自行车库里,而是放在里自己居住的单元楼口附近的便道旁, 结果在其下午准备出去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盗
随即打到 物业公司保安部,物业公司保安部在接到后立即到现场,在作完现场记录后陪同吴某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案目前未被侦破
2024 年10 月份,吴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收取 2024 年的物业管理费,吴某以物业公司未尽到保安义务为由,拒绝交纳管理费,并声称假如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其交纳物业费,他就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因未尽到保安义务承当其丧失自行车的赔偿责任
该小区物业公司在随后的收取物业管理费过程中,又有其他业主以类似的理由而 拒交物业费
评析: 目前,城市商品化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日趋专业化、市场化,但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因物业效劳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的需要
业主往往因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时,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也随之激化
从上述案件不难看出,如何在物业效劳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人身或财产受到 损失时应承当什么责任,是化解此类矛盾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