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 关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 责 ,建立健 全管理制度 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 图 一) 1、必 须 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 和候 诊室 ,与普 通诊室 相隔离,通风 良好,有 明 显 标 识 ,有 独立卫生间 和医务人员更 衣 、洗 手 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 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 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 应安装 紫 外 线灯 和洗 手 装 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 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