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村镇银行条件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下附),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是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是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四是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是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是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是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是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是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关于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与程序、村镇银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村镇银行股权设置与股东资格、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监督检查等详细内容,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都已予以明确。 另据银监会近日通知,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村 镇 银 行 、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 镇 银 行 的行 为 ,加强监督管理,保 障村 镇 银 行 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 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 二条 村 镇 银 行 是指经中国银 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 地区设立的主要为 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 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 行 业金融机构。 第 三条 村 镇 银 行 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 镇 银 行 股 东 依 法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 额或认购股 份为限对村 镇 银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