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 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17〕221 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统筹范围 按照“全域统筹”“全面统筹”的原则,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间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均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 (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中心城区市级主干路网、城市高速公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燃气管网、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 (三 )超 出 用地红 线 范围进行打 围作 业 的房 屋 建筑 工程。 (四 )临 街 建筑 或 建筑 外 立 面整 治 、房 屋 拆 迁 及临 街 店 面装 饰 装 修工程。 (五 )市建设、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 门 要求纳入统筹管理的其 他 工程。 二、统筹程序 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均由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 统一受 理开工统筹、占道施工申 报 ,并 牵 头 组 织 市公安交管、市城管、市林 业 园 林等行政主管部 门 进行审 查 ,必 要时 进行现 场 踏 勘 。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涉 及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绿化、公交、交安、广 告 牌 等市政设施迁 改的,除 必 须 由 专 业分 包 单 位 实施外 ,应 由 项目施工(总 )承 包 企 业 统一申 报 和实施。 施工(总 )承 包 企 业 按照开工统筹程序 ,提 交开工统筹申 请 ,报 送 相 关证 明文 件和资 料 ,获 取 开工统筹核 准 通知书 ,办理占道(挖掘)许 可 手 续后 方 可 开工建设。 (一)提交开工统筹申请 1.提出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申请 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http://www.cdxinyong.com/)(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录入,生成并打印《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