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的进展 (1)确立清洁生产地位,颁布有关法律法律 1993年10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务院经贸委及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层领导提出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清洁生产在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中的地位。 1994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专门设立了“开展清洁生产和生产绿色产品”这一领域。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和蔼 996年修订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生产量。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中,以便更深入与促进清洁生产。为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会同有关工业部门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生产审计指南。 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3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明确指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1999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清洁生产法》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 1999年5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选择北京、上海等 10个试点城市和石化、冶金等 5个试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试点。 与此同时,陕西、辽宁、江苏、山西、沈阳等省市也制订和颁布了地方性的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1996年陕西省环保局和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提出将部分排污费返回给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1997年辽宁省政府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各地区要将排污收费总额 10%以用于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程。沈阳市、本溪市政府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清洁生产政策。1996年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清洁生产步伐的若干意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