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巨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海南中铁 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投资总额为5998.8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998.8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5998.8 万美元,并于2007 年9 月14 日经沈阳市沈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2、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 年7 月2 日竞得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东侧宗地编号2007-093 号金廊9-4 地块(“该地块”)。该地块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 年,地块面积 15,630.7 平方米,容积率≯12(以市规委会审定方案为准),限制高度以机场净空审批为准,地块内按有关规定配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现该地块已完成拆迁、待交付。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甲方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 愿 意受让甲方股权,承 接 经营 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业务。 甲、乙双 方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有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友 好 协 商,本着 平等 互 利 的原 则 ,现订立本股权转让协 议 ,以资双 方共同遵 守 : 定义 : 除 法律 另 有规定以及 本协 议 另 有约 定外,本协 议 中词 语 及 名 称的定义 及 含 义以下列 解 释 为准: 1.转让标 的:指 甲方所持有的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股权:甲方因 其缴 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 有公司股东资格 而 享 有的中国法律 和 公司章 程 所赋 予 的任 何 和 所有股东权利 ,包 括 但 不 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 、重 大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等 权利 。 3.目 标 公司:指 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审批机关:指 中国商务部 、地方各级 商务主 管 部 门 。 5.工商局: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6.外汇局: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及其辖内各支局。 7.双方:指本协议的甲方和乙方, 单称“一方”。 8.协议成立日:指协议双方在本协议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9.协议生效日:指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之日。 10.工作日:指除星期六(10.08,-0.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