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强 强 联 手 合 作 共 赢 销 售 渠 道 代 理 合 同 甲 方 : 乙 方 : 一 、项目情况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位 置 : 销 售 房 源 : 项 目 目 前 所 推 出 的 所 有 房 源
( 具 体 信 息 详 见 房 源信 息 表 ) 二、合 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合 作内容及合 作价款: 1、合作内容: 甲方现委托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为该项 目 提供拓客服务,乙方在甲方的 全权管理下展开工作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 内按照甲方要求组建团队完毕并进入工作状态
2、成交佣金: 乙方拓展客户向甲方交付房 屋渠道服务费,购买 100 ㎡以下的 户型,向甲方交纳 2 万元房 屋渠道服务费,可享受总房 款优惠 4 万,购买 100 ㎡以上的 户型,向甲方交纳 3
5 万元房 屋渠道服务费,可享受总房 款优惠 7 万,且与售 楼部付款方式按期到位 的 优惠政策可叠加,甲方在签署《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 买卖合2 强 强 联 手 合 作 共 赢 同 》 后 将 该 费 用 返 还 给 乙 方 作 为 佣 金
3、 结 算 方 式 : 乙 方 “渠道分销团队”拓展的客户在签订《认购协议书》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 并交纳首期房款后 视为 成交;甲方 在客户成交并于双方 核实无误后 7 日内将“渠道分销团队”应得佣 金 (扣除相关管理费 用 后 )划入乙 方 指定账户
4、 管理费 用 : 乙 方 客户成交后 ,费 用 结 算 时乙 方 向甲方 支付总结 算 金 额的 15%-17%作 为“管理费 用 ”;该 “管理费 ”用 于团队培训、 考核、 团队激励、 团队建设等方 面使用
每月 30 日前甲乙 方 对各“渠道分销团队”规定下月销售任务,当月“渠道分销团队”完成规定销售任务的,管理费 用 按照 15%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