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信托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操作规程,提高房地产信托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全面性,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尽职调查是指业务人员遵循审慎稳健、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查看、查询等方法,对申请立项的房地产信托项目之影响业务安全性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并确认借款人、担保人等交易合作方(下称“交易对手”)提供信息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 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坚持独立调查原则。如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 本指引为公司立项项目尽职调查的一般要求,业务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实行项目小组制,须为2 人以上。项目小组成员应具备法律、财 务、房地产行业等方面的相关知 识 。项目小组亦 可根据需 要外聘 会计 师 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 等中介 机 构 一同 参 与 尽职调查。 第六条 项目小组对拟 投 资 的房地产开 发 项目(下称“目标 项目”)调查和交易对手资 料 的验 证 应以实地直 接 调查为主 ,间 接 调查为辅 。尽职调查工作方式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现 场 核 查、法律文 件 审查、财 务凭 证 审验 、函 证 、人员询问 笔 录 、网 络 查询以及审核 第 三 方会计 师 、律师 和评 估 师 出 具的报 告 或 意 见 书 等。具体形式 包 括 : 2 (一)与交易对手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座谈; (二)查阅交易对手之工商登记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审计报告、凭证等; (三)实地察看重要实物资产; (四)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掌握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五)询问交易对手相关人员;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充分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七)以面谈、发函询证等方式向包括交易对手之客户、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同业其他公司及金融机构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 (八)网络、报刊、电台等社会公开信息查询; (九)其他可以采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