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抢修抢险应急预案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集中供热面积200万㎡以上完全停热超过72小时;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热、发电设备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集中供热面积100万㎡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热、发电设备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集中供热面积50万㎡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集中供热面积30万㎡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2人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苍山县城市规划区内一般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以下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由集中供热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的供热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集中供热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报苍山县市政管理局办公室备案
应急指挥工作组是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1、领导和协调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处室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3、及时了解掌握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管理局、市政府和建设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4、组织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和新闻媒体发布;6、城市供热应急指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专家顾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