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概论篇(第 1 篇概论) 一、建筑概念 建筑是一个统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一)构筑物 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叫作“构筑物”
(二)建筑物 概念:与构筑物相对,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条件,在科学规律和美学法则的支配下,通过对空间的限定、组织而创造的人为的社会生产环境
1、空间 2、满足社会需要 (1)物质需要 (2)精神需要 3、建筑形式与内容、手段的辨证关系 二、建筑分类 (一)建筑分类 生产性建筑 工业建筑(生产厂房、动力建筑、储藏建筑) 建筑 农业建筑(温室、粮仓、水产品养殖场) 非生产性建筑 民用建筑 (二)民用建筑的分类 1、按使用功能分 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2、按层数分 1)低层(1-3 层) 2)多层(4-6 层) 3)中高层(7-9 层) 4)高层(10-30 层或总高在 24 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但不包括高度超过 24 的单层主体建筑
) 5)超高层(高度大于 100 米
) 3、按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 1)砖木结构 2)砖混结构 3)钢筋混凝土结构 4)钢结构 5)其他结构 4、按耐久等级分 1)一级(耐久年限:>100 年) 2)二级(耐久年限:50-100 年) 3)三级(耐久年限:25-50 年) 4)四级(耐久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