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三方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玛雅房屋 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室,户型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购房合同登记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厂房□其他 (二)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赁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 )水费、(2 )、电费(3 )电话费、(4 )电视收视费、(5 )供暖费、(6 )燃气费、(7 )物业管理费、(8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