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基于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方)能寻租到合理、适价的商业用房一事,特委托乙方(受托人)给予咨询、协调、把脉,以达到甲方租赁房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委托服务标的 1.1 委托服务标的:受甲方委托由乙方促成甲方与 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地址 ,面积 (期限、租金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为本次居间委托服务标的。 1.2 乙方居间服务的完成,以甲方与出租方签署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为标准。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说明所需租赁场所的要求,包括位置、面积、用途、预期租金价格等; 2.2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服务提出建议或意见,要求其改进工作方式或服务态度等。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进行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3.3 乙方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所联系出租场地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与出租方协商相关租赁事宜; 3.5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与出租方签订任何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或作出任何承诺、给付定金、押金等。本房屋租赁居间服务协议不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书面授权。 3.6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房屋权属无瑕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 ,损 害 甲方利益 ; 3.7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介 绍 的出租人对房屋享 有完整 所有权或对出租房屋依 法享 有出租权利以及拥 有房地产权证、身 份 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文件; 3.8 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列明服务清单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票据; 3.9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四条 佣金 4.1 若甲方在乙方的居间服务下与出租方达成租赁协议的,甲方应按照月租金比例向乙方支付租赁佣金,具体佣金比例为月租金的【 】%(本金额含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