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不合格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不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结合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不合格管理制度,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产品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和产品最终检验(成品)的不合格控制、产品已交付和使用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作不合格的控制
二、不合格分类1
采购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凡不符合采购计划所要求规格、技术标准,参数及外型要求时,均为不合格品
产品生产过程中,凡不符合工艺规程、验收标准的要求、均为不合格品,即半成品不合格
产品最终检验不合格品(成品不合格)最终检验时要求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是否符合经公司认定的各项检验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
当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作为不合格品
当产品已交付或使用时发现不合格品
由于员工的操作技能、思想素质、工作状态等原因造成工作异常、影响工作效率和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形成的工作不合格
采购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a
根据《采购管理制度》、《原辅材料、包装入库验收、验证规程》和《采购合同》对不合格进行处置
不合格品不得入库,应退回供方,如需暂存仓库时,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待处理
产品生产过程中(半成品)不合格品:a・处置由车间负责,对查出的不合格品,立即清出生产车间作分类处理,并及时调整生产措施确保质量;b
当半成品出现除微生物、重金属等卫生指标以外的轻微不合格,可采取返工,恢复质量缺陷;不能恢复的作为报损处理
成品不合格处置为:a)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如已出厂的部分产品,必须及时召回,换发合格产品
b)所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都必须在生产车间外进行,决不能在车间内处理;C)包装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处理为:将包装换掉,重新进行卫生处理后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