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厶白□i编号:11i1|Q/DR-J-R-BM710:11版本:1i11V1.011111;密级:111i1内部11XXX 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管理制度签署签名日期编写审核标准化会签批准发放路线本文件所有权和解释权归 XXX 有限公司所有,未经 XXX 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公开。修订历史记录版本日期AMD修订者说明1.02020-09-22A张三添加(A-添加,M-修改,D-删除)1 目的和适用范围公司的程序编制原始代码、关键产品方案及关键技术均列为公司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保密范畴。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公司竞争生存之本,保护本公司的技术秘密是每位员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露、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公司的技术秘密。本文件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公司专利、软件著作权相关的技术项目和列为编制标准的关键项目,由公司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公司外所知悉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信息资源。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核心关键技术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和组织,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全部重要信息资产及过程。2责任相关部门2.1 研发部研发部负责公司研发、检测、源代码等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管控部门。各项信息数据、分析报告、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严格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泄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2.2 质量管理部凡属关键核心过程的相关实验及检测数据、实验资料等要按照规定集中存放,由专人负责管控。使用中的资料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脱离实验室、检测仪器等关键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外出或信息导出。2.3 市场部市场业务人员在实际业务洽谈中,不得擅自公开公司核心、关键技术,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该项技术作为宣传点对外公开。涉及关键技术的商业合同在签订时,必须与客户方签订相关保密事项,未经公司授权不得用于其他项目。2.4 事务部事务部下设信息化管理岗,公司所有信息外发必须经过信息化安全审核,由计算机管理人员专人管控。关键核心技术不得使用未经检测的移动介质,数据外发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光介质”或“点对点 VNP”手段进行传递。事务部下设保密办,负责公司国家秘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的管控,信息公开或对外传递时,必须经过保密办专项审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信息。事务部负责对公司可商用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