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法律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第二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
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第四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 17:00 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 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特别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7:00 前补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别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 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
累计 4 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 8小时为 1 个工作日,累计 12 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七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 1 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 3 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36小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的;第九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