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开选拔党政干部制度 拟稿人: 公开选拔党政干部制度 公开选拔党政干部制度 公开选拔党政干部制度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动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良好用人机制,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段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促进领导班子结构的改善和领导干部队伍素养的提高,为加快我县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公开选拔方式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
必要时也可用于选拔上述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
公开选拔属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时,应事选征得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意
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特别领导干部的任用,不宜采纳公开选拔的方式
第四条选拔的对象范围
**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应选条件均可报名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应选条件为: 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并能结合实际加以运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进取精神,能根据“三个代表”的要求,制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有明显实绩;思想解放,坚持实事求是,有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2、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国家正式干部,工作须满 3 年以上,讨论生以上学历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身体健康
第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需履行以下基本程序: 1、确定公开选拔的职位
2、通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