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规章制度草稿第一章 员工薪酬制度第一条公司采纳 26 天/月上班制,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上午8:30-12:00,中午 12:00-13:00 为午餐休息时间,下午 13:00-17:30 每个星期休息 4 天
第二条公司薪酬发放采纳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 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 特别情况需延时的, 最多不能超过 15 天
第三条如工作需要加班计时发放加班工资
第二章 出差制度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外地办事,交通以汽车、火车为主,来往交通费由公司报销,外地出差补助每天 80 元
当日往返的补助伙食费每餐 10 元
公司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出差回来后 3 日内到会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计处结清
〔来往火车票,汽车票,住宿票据等一切票据要保存完整作为报销凭证〕
注:工程承包除外
第三章 考勤打卡制第一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 时至5 时 30 分,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第二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罚款 50 元
第四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别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五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工资 10%,旷工一天扣发20%,旷工两天扣发 40%,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六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100 元
第七条 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10 分钟至 30 分钟为迟到
30 分钟至 1 小时以内按旷工 1 小时论
超过 1 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精品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