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集体聚餐及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针对我县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及部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证照不全、卫生环境相对较差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加工制作不法律法律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通过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整治时间为 5 月-11 月底,集中整治时间不少于 1 个月。为明年常态化做基础。 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实行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正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更好的保障坐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聚餐举办者负责对就餐人员测体温、扫健康码或登记身份信息。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房必须有实体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从事承办宴席,对不具备资质的流动厨房从事承办宴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集体聚餐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 集体聚餐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区域要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以及其它污染源,并预先进行环境清理,实行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和就餐场所的防疫消杀记录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登记,就餐结束后对餐桌及周边环境立即进行清理和消毒。烹饪加工应避开设在露天场所,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要合理分区; (四)集体聚餐承办者所提供的餐饮加工、盛储设备以及餐饮用具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处理,保持清洁,保证无毒无害,严禁使用未消毒餐饮用具; (五)农村集体用餐举办者和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到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