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国境护照管理工作汇报 第 1 篇:出国境管理办法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法律规范我校出国(境)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出国(境)工作的原则是,有利于开放办学,加强沟通,积极促进国际沟通与合作,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三条 根据涉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国际沟通处为学校出国(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分别为科级以上干部、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出国(境)的归口审核部门
第二章 出国(境)类别 第四条 公派出国(境) (一)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由我国政府联系的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方式资助赴国(境)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合作讨论、培训、工作等,属于国家公派出国(境)
(二)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赴国(境)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合作讨论、培训、工作等,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不含三个月),属于学校公派出国(境)
(三)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由学校批准的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合作讨论、参加各类国际会议、研讨会及展览会等公务出国活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属于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五条 因私出国(境) 1 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取得国(境)外奖学金或自筹经费到国(境)外进修学习、留学、探亲、旅游、定居、继承财产和其它私人事务而出国(境)的行为,属于因私出国(境)
第三章 公派出国(境) 第六条 派出原则及相关规定 (一)公派出国(境) 1
学校出国(境)工作服务于学校总体进展需要,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根据“按需派遣、德才兼备、学用一致、保质保回”的指导方针,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教职工出国(境)
学校支持和鼓舞教学、科研、管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