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广播电视大学高职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推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繁旳旳华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增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构成,为实现组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学生组织。旳旳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各旳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四条 学生社团基本任务:旳(一)遵守和贯彻党教育方针,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课外活动,引导、服务和团结学生。旳 第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重要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方旳式获得。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接旳受管理部门审查。旳第六条 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是共青团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旳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立案。各社团要严格根据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旳第七条 学生社团组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在校旳旳学生。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旳第八条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必须按照类别进行登记,学生社团共分为教育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等三类,一种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由十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所必旳备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旳 (二)有规范名称和对应组织机构;旳旳 (三)有相对固定活动场所;旳(四)有至少一名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在职教师或干部作为社团指导老旳师; (五)有至少一种沈阳广播电视大学部处、院系作为社团指导单位;旳 (六)有规范章程。旳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旳旳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精确反应其特性。 第十条 申请筹办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献:(-)筹办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状况简介、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旳(四)指导老师基本状况、身份证明;(五)指导单位意见。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组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