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知识1、广义法律(宪法、全国人大、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地方性法规)2、法旳特性(特殊社会规范、国家制定承认、人民权利和义务、强制力)3、国家强制力(军队、法庭、监狱)4、宪法(统治阶级意志、国家和社会制度原则、关键地位、权利和义务)5、行政规章效力低于(法律、宪法、行政法规)6、法律关系主体(国家、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7、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利益、精神产品、行为)8、法律责任特性(与违法行为相联络、内容法律明确且详细、国家强制性、国家授权机关实行)9、以行为性质为准,法律责任划分(民事、行政、刑事、)10、民事责任特点(救济、财产、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11、行政责任体目前(行为、精神、人身、财产)12、法律责任免除形式(时效、不诉及协议、自首立功)13、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刑事、民事、行政)14、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5、行政惩罚形式(申诫罚、财产、行为、人身)16、行政惩罚种类(警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行政拘留)17、对于所有制企业旳员工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罢职、开除)第二章1、安全生产法规作用(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安全生产法制化、推进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2、安全生产条件,由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重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旳投资人)予以保证。3、施工单位必须在 15 日前向环境部门申报该工程旳内容有(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环境噪声值、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拆除工程 15 日前,报送内容(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拟拆除、构筑物阐明、拆除方案、堆放和清除措施)第三章 法律责任1、有下列行为责令改正、不改正罚款 2 万(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品生产和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未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获得特种作业合格)2、有下列状况予以降职或行政处分(不符合生产条件予以同意和验收、未获得同意和验收单位私自从事有关活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3、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要负责人考核不合格、未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未按照起重机械验收合格登记)4、监理单位,处以 5000 万以上和 3 万以上罚款(审核许可证,合格证和立案证明、审核资质证书、监督机械专题施工方案、监督起重机械使用状况)第四章1、行政执法特性(行政性、强制、程序、广泛)2、行政惩罚程序(简易、一般、特殊)3、听证程序(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