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近来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8 分,的分值为 6.5 分。其中,、和均有两个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在的考试中,考生仍应高度关注《企业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近来 3 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单选题5 题 5 分1 题 1 分5 题 5 分多选题4 题 6 分1 题 1.5 分1 题 1.5 分案例分析题12 分23 分合计23 分25.5 分6.5 分教材的重要变化教材根据《企业法司法解释(三)》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教材的重要变化是:(1)根据《企业法司法解释(二)》对“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内容进行了大幅扩充;(2)新增了若干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教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12 月 28 日修订的新《企业法》(于 3 月 1 日施行),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微调。需要阐明的是,为了协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章对有关考点的解读并未完全按照教材的次序。本章基本构造框架第一单元 股东的出资【考点 1】注册资本(P158、172)1.有限责任企业和发起设置的股份有限企业(1)有限责任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份有限企业采用发起设置方式设置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释 1】新《企业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的规定,同步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30%”的规定。【解释 2】根据新《企业法》的规定,由企业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法定资本制度被放松。自 3 月 1 日起,“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和“发起设置的股份有限企业的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2.募集设置的股份有限企业(1)股份有限企业采用募集方式设置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以募集方式设置的股份有限企业的注册资本仍应当通过验资机构验资。(3)股份有限企业采用募集方式设置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企业股份总数的35%。【解释】股份有限企业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