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方案(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
0 承接查验的目的2
0 承接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3
0 承接查验的组织和分工4
0 承接查验流程、计划及注意事项5
0 支持性文件1
0 承接查验的目的:1
1 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确保新建物业的工程遗留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0 承接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2
1 承接查验的内容2
1 资料内容:2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
2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2
3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2
4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2
5 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备注: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2 现场查验内容2
1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2
2 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2
3 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4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2 承接查验依据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