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制度名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GLZD105页码3-1第一条 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员工薪资应作合理的调整后,除依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纳定期性加薪原则
第二条 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1)全公司总盈余达成率(2)各中心盈余达成率100%(含)以 上80%~99%60%~79%30%~59%100%(含)以上加发薪资总额20%加发薪资总额10%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80%~99%加发薪资总额10%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加发薪资总额4%70%~79%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加发薪资总额4%不加发60%~69%加发薪资总额加发薪资总额不加发不加发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4% (1)使用本表时,先核对全公司总盈余的达成率,再核对各中心的盈余达成率
(2)厂务部、工务部及质量管理部,以产品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
(3)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以全公司各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
第三条 前条所定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算,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 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
第四条 年度终了结算,估量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 8%~12%的盈余(各部预 计收入盈余),以股东与员工分享为原则
将半数拨为员工经营奖金,按各部的盈亏及各单位的工作绩效分配之
但各中心间及个人间的差别,以不超过 100 与 65 的比为原则(有特别功绩和无一点成绩者例外)
第五条 各部实得的经营奖金额,由各中心经理分配后,呈总经理核定后发给之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GLZD105页码3-22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公司对各中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