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直党政部门领导沟通制度 拟稿人: 县直党政部门领导沟通制度 县直党政部门领导沟通制度 县直党政部门领导沟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县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沟通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养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沟通工作规定》和《天水市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沟通工作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科级领导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党政领导干部沟通,是指县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章沟通对象 第四条沟通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沟通的; (二)需要通过沟通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同一部门或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沟通的
第五条在同一职位担任正职领导成员满 5 年的,应当沟通
在同一职位担任副职领导成员满 5 年的,应当沟通
第六条在同一领导班子中担任正、副职领导成员累计满 8 年的,应当沟通
第七条参加工作以后一直在同一部门工作,担任领导成员满 3 年的,应当沟通
第八条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单位正、副职领导成员,按工作需要适时沟通
第九条新提拔担任领导成员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沟通
第十条岗位经历单一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地沟通
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沟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沟通或者暂缓沟通: 1、因健康原因不宜沟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原因不适合沟通的
第三章沟通范围和方式 第十三条干部沟通根据全县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结合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通盘考虑,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