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安全生产法(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 300 人如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例: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只配置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该单位从业人数上限是( )
A、100 人 B、200 人 C、300 人 D、500 人[答案]C2)岗位责任 重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汇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重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原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人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